登记问题解答
一、登记系统使用问题
1.系统支持哪些浏览器?
新系统支持360极速浏览器、谷歌浏览器、edge浏览器、火狐浏览器、遨游浏览器等常见开源内核(国际通用)的浏览器。使用其他非开源内核浏览器可能会出现系统不兼容的情况。
2.企业如何注册
新登记企业用户首先通过系统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包括企业信息和经办人信息。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所在省市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时间、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进口、工商营业执照附件等。经办人信息包括账号、密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验证码等。如提示“该企业已存在”说明企业已在系统进行了注册,及时联系地方监管部门或省登记办公室找回用户名密码。
3.使用新系统,旧系统的企业帐号还能用吗?
已经在旧系统注册过的企业,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登陆新系统。
4.企业登录系统后,如何填报信息?
新登记企业完成注册后,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通过主页进入“危化品登记”或“化工或医药企业信息登记”、 “经营企业信息登记”、 “使用企业信息登记”(视企业性质而定),进入业务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模块,依次填写企业信息、化学品信息、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等,填写完毕后进行上报。
5.企业发现信息无法填写或修改怎么办?
企业登录后发现部分字段无法填写或者修改,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无法编辑。
原因1:企业信息目前处于业务办结的不可修改状态,需要企业进入“企业登记工作台”,点击“业务申请”,重新提交变更或复核申请,变更申请不需审批,复核申请由省登记办批准后获得修改权限。
原因2:企业正在进行有关业务的流程,信息已经上报提交,正处于待审核状态,此时企业没有权限修改。
6.填报过程存在部分页面加载有问题怎么办?
请尝试更换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等),缩放页面。
7.企业如何查看所填信息审核意见?
企业上报信息后,有关监管部门、登记机构对企业上报信息进行审核。企业登录系统,可通过“工作台”,右上的模块查看不合格意见,并进行下载核对修改;也可点击“企业信息登记”,逐个查看企业信息、化学品信息、工艺信息、重大危险源的“审核记录”。
8.企业既属于生产又属于经营如何填报?
每一个企业只能在系统内申请一个账号。如果企业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同时又含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不需要重新申请账号。首先看系统工作台,企业性质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是否有“生产涉及经营”。如有,则企业属于生产兼经营企业。如没有,需要电话联系省登记办或化学品登记中心,由省登记办或化学品登记中心修改企业性质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兼经营企业。
9.企业性质发生变更如何操作?
同上,企业性质发生变更,如增加进口,生产改经营或化工(医药),经营改生产或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化工(医药)改为其他等情况,暂时需要电话联系省登记办,通过省登记办或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核实无误后统一修改企业性质。
10.系统厂区边界、经纬度填报出现问题怎么办?
原因1:浏览器不兼容问题,尝试更换浏览器(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等)。
原因2:企业无修改权限,具体情况参照问题5。
原因3:仅出现一个地图边框,可能为网络原因导致,更换电脑或网络环境再行尝试。
11.企业不涉及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是否需要填写?
危险工艺指的是应急管理部发布的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均不需要填写,直接跳过即可。
12.企业填报界面红色叉标志有何意义?
企业在信息填报界面,上方的大标题“企业信息”、“化学品信息”、“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以及其小标题如“基本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等如出现红色叉 ,表示该项信息存在必填项未填写的情况,可以点击保存,系统会提示需补充的项。
13.企业填报界面化学品列表、工艺列表、重大危险源列表中条目颜色有何意义?
企业在信息填报界面化学品列表、工艺列表、重大危险源列表中条目颜色,代表了该条信息目前的状态。红色代表该条信息企业已点击了删除;绿色代表该条信息为新增信息;橙色代表该条化学品企业进行修改。这些颜色都是企业正在流程中,但尚未完成的情况。流程结束后,条目颜色统一为黑色。
14.企业上报后仍要修改如何操作?
企业上报后发现有漏登、错登情况,可以查询“流程信息”看哪级在审核,可以电话或微信联系退回,企业再行修改。如企业上报后上级单位尚未审核,可以进行“撤回”。
15.生产、进口企业进行到提交登记表的流程节点发现信息需要修改如何操作?
如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已全部审核通过,已进行到提交登记表的时间节点,则企业信息就已锁定,就不能再进行退回修改,但企业可以点击图中按钮,申请撤回,重新修改、上报、审核。
16.网上流程结束后生产、进口企业的登记证书多久下发?
企业网上流程结束后,化学品登记中心一般会在一周内下发邮寄企业的登记证书、登记品种页等信息至各省登记办,企业需联系省登记办领取。
二、登记内容填报问题
1.企业类型如何判断?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具体情况,在系统内将企业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许可)、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医药企业、其他企业(化工、医药企业范围详见工作方案)。每种企业类型都分为涉及危化品进口和不涉及危化品进口2种情况。相关说明如下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GHS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许可):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化工企业(不发使用许可):符合化工、医药行业登记范围的化工生产企业,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条件的企业
医药企业:符合化工、医药行业登记范围的医药制造企业
其他企业:其他企业如工贸企业、矿山企业、其他行业企业等
2.如何保证二维码扫码内容准确?
为确保二维码扫描查到的信息准确无误,企业填报时就需对化学品名称、CAS号、登记号、企业名称、部分标签要素(警示词、危害象形图、危险性说明)、急救措施、泄漏应急措施、灭火方法、“一书一签”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同时有关附件如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许可证书等均需上传。
3.企业需要重点补充填报哪些信息?
(1)重点需要补充的信息。新系统增加了部分新字段,每个生产、进口企业都需要进行补充,如厂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重大危险源边界及涉及化学品、危险工艺涉及化学品、两类重点人员达标情况等信息。
(2)漏登情况填报。如企业可能存在漏登原料、中间产品、进口化学品的情况,需要提交变更申请(或复核申请)后,到化学品信息栏目中“新增”化学品。如之前企业性质无“涉及进口”但要重新补充进口化学品,企业还需要修改性质。
4.厂区如何填写?
(1)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分别填写厂区?
一是几个厂区相互不接壤,甚至位于不同的区县、地市;二是各厂区管理人员设置相对独立,存在各自管理单独考核的情况。
(2)厂区填写要求。通过老系统已导入了部分企业的厂区信息,但是需要企业点击“编辑”进行完善。
(3)厂区边界地图出现空白问题。企业点击“编辑”后,打开地图,如出现空白,可点击右上角“删除”,再点击“确定”,将页面关掉,再打开地图即可重新绘制。
5.生产企业登记化学品有哪些要求?
生产企业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应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产品”是指生产企业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原料”是指生产企业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是指生产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根据目前技术已知的、稳定存在的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如涉及进口,需要将性质修改为生产兼进口后再新增进口化学品。
6.哪类化学品可生成二维码?
(1)生产企业的产品与进口企业(涉及进口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许可企业、化工企业、医药企业、其他企业)的进口化学品均可生成二维码。最终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的其他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申请取得安全信息码,具体要求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
(2)生产企业原料、中间产品不生成二维码。原料的二维码从上游生产企业获取。
7.化学品名称填写有什么要求?
企业登记时填报化学品名称时:
(1)列入《危化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化学品,尽量参照《目录》中的名称,即利用下拉菜单选择。
(2)未列入《目录》的化学品或混合物登记时,不得填写纯英文代号如CY-01。因化学品填报需体现其登记的意义,建议可采用功能性描述+代号来填写,如抗凝剂CY-01、油漆稀释剂PU-112、润滑油添加剂X5-01。
(3)化学品名称中避免出现怪异的符号或空格,如氨溶液(*30*%)、硫 酸等。
(4)《目录》2828项,不得填写集合条目名称“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需填写具体产品名称。
(5)纯物质及部分特殊混合物(如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均需填写CAS号,其他混合物不需要填写。
8.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信息如何填写?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分类和标签信息”栏,应填写该化学品的整体而非某个组分的分类和标签信息。其中,“危险性类别”栏,目前根据企业自分类及参考分类情况填写,且要与相应的数据对应。“危险性说明”,填写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规定的危险性说明,有固定的短语,系统自动生成。“防范说明”,填写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规定的防范说明,有相对固定的短语,分为预防措施、应急相应、安全储存、废弃处置四部分。具体标准情况如下:
GB 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 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
GB 30000.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 300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6部分:加压气体
GB 30000.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 30000.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 300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 30000.1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 30000.1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GB 30000.1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
GB 30000.1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
GB 30000.1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 30000.1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
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1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
GB 30000.20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0部分: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GB 30000.2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1部分:呼吸或皮肤过敏
GB 30000.2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2部分:生殖细胞突变性
GB 30000.2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3部分:致癌性
GB 30000.2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4部分:生殖毒性
GB 30000.2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GB 30000.2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GB 30000.2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7部分:吸入危害
GB 30000.2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8部分:对水环境的危害
GB 30000.2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9.中间产品如何填报?
对需登记的中间产品,企业仍需对中间产品编写“一书一签”,但由于中间产品不对外销售,因此中间产品的“一书一签”只在企业内部使用。
10.危险化学品登记需上报哪些材料?
全国各地均于2020年起取消了纸质登记材料的上报。《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等材料均在信息填报时上传电子文档;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在企业两级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登记表打印并盖章,完成后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11.“物理化学性质”栏数据来源如何填写?
“物理化学性质”栏,分为选填项部分和必填项部分。对于“熔点/凝固点(℃)”、“沸点或初沸点(℃)”等11项必填内容,除需填写该化学品有关理化数据外,还需填写其数据来源。如该数据是通过查找有关数据库、书籍、网站获得的,建议参照系统内“参考数据源”填写该数据库、书籍、网站的具体情况;如该数据是通过实验获得的,需填写实验报告编号、实验室名称、测试时间等内容。
12.企业应急咨询电话有哪些要求?
(1)企业自行设置应急咨询电话应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应急咨询电话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且为固定电话号码,号码应印在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上,该电话不得挪作他用;
2)有专职人员负责接听并回答用户应急咨询,专职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3)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应急服务咨询电话应当每天24小时开通,并有专职人员值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2)关于进口企业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口代理商、登记机构提供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在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为了落实上述规定,从促进进口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在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均视为提供了应急咨询电话:
1)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提供自行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
2)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提供委托登记机构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
3)国外供应商提供在中国国内自行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
4)国外供应商提供委托中国国内登记机构设立的应急咨询电话。
13.“一书一签”辅助编制功能如何使用?
“一书一签”辅助编制功能、“一书一签”分享和储存管理功能均为辅助企业进行登记填报及内部管理的工具,不是企业必须要填写的项目。系统内置了部分常见化学品“一书一签”用于辅助企业进行编制。如企业有常见纯化学品不会编制较为标准的“一书一签”,可通过“一书一签”辅助编制功能进行编制生成;如有混合物需要编制,则需要下载模板自行编制。“一书一签”分享功能主要用于企业内部或向下游提供化学品“一书一签”的下载链接。储存场所管理、化学品储存管理等功能,主要用于企业内部对化学品储存情况进行实时管理。
三、其他问题
1.企业应该什么时候办理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指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具体开始办理时间由登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建议企业在试生产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进口登记。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都进行登记填报?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化工、医药企业都应当通过综合服务系统填报或完善信息,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供基础支撑。
3.化学品可以进行大类登记吗?
对于组分相同的危险化学品,如果浓度的变化没有引起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改变,且化学品的商品名也相同(或类似),则可以作为同一化学品进行登记,但名称后面括号中或在组分信息中应说明主要有害组分浓度范围;如果浓度的变化引起了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改变,则作为不同危险化学品分别登记。
4.如何区分使用型进口企业和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
进口企业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全部或部分作为原料从事本企业生产活动的,按照使用型进口企业登记;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照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登记。
5.哪些企业需要填写两类重点人员达标信息?
根据《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以下统称两类重点人员)相关信息,包括人员基本信息、人员类别、安全资质达标情况、达标整改措施、计划达标时间等。需要填报的企业范围包括:
(1)依法需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依法需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依法需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4)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
(5)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